自然人通过代持外资企业股份 会受到处罚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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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3 20:12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设定股权代持的目的在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规避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可判定此类股份代持无效。比如以股分代持形式实施权力交易、外资以股份代持规避市场准入、以股权代持形式实施的变相贿赂等,该等股权代持协议最终均可被认定无效。
所以不是以上认定为无效的的情况的不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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