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股份代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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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股权代持,也被称为委托持股、隐名持股、股权挂靠,是指实际出资人(即被代持人)与名义出资人(即代持人)以协议或其它形式约定,由名义股东以其自己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由实际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并享有投资权益的一种权利义务安排。

虽然股权代持带有隐藏真实股东身份的因素,但其在法律层面上是受到认可和保护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此,*要求企业在IPO前要进行股权代持关系的清理。具体来说,我们从*的反馈意见中看出,*的审核关注点在于股权代持的历史真实原因及关系真实性、股权代持过程是否合法有效、股权代持的处理结果是否达到股权权属清晰的要求。

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

第一,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二,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那么我们该如何判断股权代持关系的真实性性呢?一方面可以通过查阅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委托持股协议并向双方确认,另一方面通过查明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出资以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享有股东权益来判断代持关系的真实性。

股权代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如下:

1、《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上限是50人,员工持股人数过多就可能选择股份代持。

2、除了股东上限,还对股东人数的下限有要求(2人),创始人会选择另一个人代持股份,两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人员是不能出资合法地成为股东的:

1 在*部门或其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担任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的人员(含高等学校党政领导干部)

2 军人

3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4 违背竞业禁止规定的人员

5 外籍人士或机构

热心网友

股权代持一般分为两种:

法人股东代持:与企业法人股东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同时有义务随时变更实际股东,需要公证处公证避免后期有纠纷

自然人股东代持:需要与自然人股东签订企业股权代持协议,同时有义务随时变更实际股东,需要公证处公证避免后期有纠纷

实际代持是有一定风险的,1是您的股权持股比例问题,2是是否参与实际经营3以后是否有新增大股东问题,这些问题都会随着企业发展影响您的股份稳定性的

简单的阐述自己的理解,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热心网友

目前,公司经营中代持股份的现象比较多,但是其中潜在的法律风险和隐患也很多。

产生代持股份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比如有的真实出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够开展公司经营。所以,找别人代持股份。二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找别人代持股份。三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找别人代持股份。四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人也想成为股东,就私下出资请别人代持股份。

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股份必然要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一份股份代持的协议书。如果代持股协议书本身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主要是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一般代持协议会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合法也仅限于在签订合同的双方之间,对第三人是没有约束力的。这样对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就会产生如下的风险:

一是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代持股人,它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但是,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是股权证和工商登记,如果此时上述文件记载的都是代持股人。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和其他有权机关是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上述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此时,真正的出资人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二是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委托人不得不卷入这场遗产继承的纠纷案件中来,付出很大的艰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财产权。

三是有的真实出资人并不参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的股东权利包括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一系列的权利实际上都是由代持股人行使。显然,道德风险巨大。代持股人的转让股份的行为、质押股份的行为,真实出资人都很难控制。因此,即便公司发展前景很好,利益非常巨大,对自己不能实际控制的出资权利,还是不要参与。

四是对那些故意规避国家法律而产生的代持股行为,一旦有人以此为依据请求确认违法和无效,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巨大的风险。

因此,准备或已经采取代持股方式运行的出资人,一定要做好法律风险的评估工作,根据所出资公司的实际经营行业、法律规定、人员组成等相关情况,了解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及早做好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热心网友

股份代持是公司法学界的前沿问题。由于经济领域股份代持现象和司法实践中股权纠纷大量存在,而我国《公司法》对此并无规定,公司法解释(三)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代持问题作出规定,但不完善,在立法上仍需区别对待代持协议的效力。本文将从有限公司股份代持的现实出发,进行理论反思,并试对有限公司股份代持制度建立提出见解。

热心网友

股份代持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不要光看营收的一面,也要根据该企业的运营情况,考虑是否需要承担多大的风险,审查风险因素,若风险过大不建议代持。

热心网友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

优点:

1. 让不方便做股东的群体,可以通过代持股的方式获益;

2. 通过别人的身份注册公司,当出现债务纠纷或者说偿还借款出现问题的时候,可以全身而退。

缺点:

1. 既然是代持股,那么就有一个名义股东和一个实际股东,代持股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法律只承认工商机关登记在册的股东,其他的管理都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出现法律后果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当名义股东不受实际股东控制的时候,实际股东无计可施。

另附代持股收回涉及的纳税问题

代持股收回,其实就是股权转让,名义股东把股份转让给实际股东,转让涉及的税金主要是所得税,也就是股权转让过程转让方是否取得所得,转让所得=转让收入-股权取得的成本。股权转让过程虽然只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暂且不论),但是在办理股权转让业务之前,需要先对转让方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将所有者权益降到最低,并且要关注土地和房产的评估增值问题,将税负降到最低。

热心网友

所谓股权代持,也被称为委托持股、隐名持股、股权挂靠,是指实际出资人(即被代持人)与名义出资人(即代持人)以协议或其它形式约定,由名义股东以其自己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由实际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并享有投资权益的一种权利义务安排。

虽然股权代持带有隐藏真实股东身份的因素,但其在法律层面上是受到认可和保护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此,*要求企业在IPO前要进行股权代持关系的清理。具体来说,我们从*的反馈意见中看出,*的审核关注点在于股权代持的历史真实原因及关系真实性、股权代持过程是否合法有效、股权代持的处理结果是否达到股权权属清晰的要求。

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

第一,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二,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那么我们该如何判断股权代持关系的真实性性呢?一方面可以通过查阅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委托持股协议并向双方确认,另一方面通过查明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出资以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享有股东权益来判断代持关系的真实性。

股权代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如下:

1、《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上限是50人,员工持股人数过多就可能选择股份代持。

2、除了股东上限,还对股东人数的下限有要求(2人),创始人会选择另一个人代持股份,两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人员是不能出资合法地成为股东的:

1 在*部门或其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担任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的人员(含高等学校党政领导干部)

2 军人

3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4 违背竞业禁止规定的人员

5 外籍人士或机构

扩展资料: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份 百度百科-股权代持

热心网友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各项*的相继完善,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股权代持的方式,从而能够在*范围内更加灵活地进行股权管理,尤其是在投融资、员工持股等领域。然而,在实务中股权代持存在法律、财税领域的诸多风险问题。本文结合股权管理实务经验,针对股权代持的财、税、法问题进行分析,供读者参考。

一、什么是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二、股权代持的分类

股权代持包括:个人股东代持和法人股东代持。

三、股权代持的原因

实际出资人以名义股东代持股权一般出于以下原因:实际股东的特殊身份、行业准入条件的*(资质)、股权激励、规避股东人数或持股比例*、规避同业竞争与竞业禁止、规避关联关系等。

四、有效认定股权代持的相关证据

1.签订股权代持协议;

2.确保实际出资人出资的性质与支付方式与协议一致,且保留转账记录;

3.其他证明资料(股东会相关会议纪要、决议、章程等)。

五、股权代持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实际出资人

1.股份代持协议不能违法,否则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依据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2.股东权益身份不被认可。如果不能得到公司半数以上股东认可,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享受股东权益。

3.名义股东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名义股东如擅自进行转让、质押股份,基于《公司法》“商事外观主义”的原则,一般认为,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名义股东自身原因造成实际出资*利财产损害。

如名义股东自身债务导致诉讼而被*冻结、保全或执行名下的代持股权,实际股东的权益将遭受损害。

(二)名义股东

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到位,名义股东会被公司债权人或其他股东追索(包括未实缴出资或丧失继续出资的能力)。

六、股东分红

若代持证据资料充足且合法的,公司向股东分红时,由名义股东依法纳税,然后名义股东将分红转给实际股东。

1.若法人股东取得分红,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若自然人股东取得分红,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七、实际股东如何变更为显名股东

1.若代持证据资料充足、合法的,且税务局认可,则适用实质课税原则,股权变更不构成股权转让,不交税。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应予支持。

2.若代持证据资料不充足,无法证明代持实质或违反相关法律的,实际股东变更为显名股东,涉及股权转让,需要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

若个人股东股权转让,需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若属于适用明显偏低价格且有正当理由的,股权转让价款可以明显偏低,正当理由的有如近亲属、股权激励、国家*原因等,因此个人股东选择代持股东身份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的利好*。

案例分析——探讨法人股东股权代持的财税处理

A公司出资6000万,成立甲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由于B公司的特殊原因,B公司与A公司协商,由A公司代持甲公司的40%股权,并签订股权代持协议。B公司转入甲公司4000万,甲公司做了其他应付款—B公司的账务处理。甲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后,B公司正式提出显名登记,A公司也同意办理,此时甲公司净资产为1亿元(实收资本6000万,未分配利润4000万,不考虑资产评估)。

B公司进行债转股增资。甲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确保享有代持协议的权益比例。根据税总所便函[2015]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居民企业未按股权比例取得的股息,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B公司增资后甲公司的股权结构:(单位:万元)

相关财务处理如下:

B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 4000

贷:其他应收款—甲公司 4000

甲公司

借:其他应付款—B公司 4000

贷:实收资本—B公司 24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600

综上,笔者建议大家谨慎选择股权代持模式,如果确实需要股权代持,则应根据文中相应注意事项签订代持协议并保存证据,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热心网友

如何理解股份代持的问题?股份代持的问题有很多,我来教你怎么去理解股份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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