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如果被拍卖本钱归还吗?

发布网友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房子被*拍卖不会归还本钱。
拍卖房产程序如下: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可以以第二次流拍的价格进行为期60天的变卖。
经过多次拍卖,最终未成交的,*会询问申请执行人是否接受以物抵债,申请执行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做出裁定,将房屋以最终流拍价抵债给案件申请执行人。
不接受以物抵债的,*会对拍卖的房屋予以解除查封,申请人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第二条人民*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是强制性规范。但从立法目的看,该条款目的在于*权利人不明的房地产的转让,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而不在于禁止交易或*合同自由。从该条款规范的行为对象看,是禁止直接引起所有权变动的登记过户行为,并未规定除了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转让行为无效,如使用权的转让。因此,该条款不属于效力性规范。从以上阐述中可以看出,经公开拍卖并且权属明晰,无产权证的房子是可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按照*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第九条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和设区的市的*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拍卖由人民*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