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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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9 20:5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本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 第十条 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产品及说明书必须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其卫生标准和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有害于人体健康,其产品说明书内容必须真实,该产品的功能和成份必须与说明书相一致,不得有虚假。 第五十四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保健食品是不能夸大宣传医疗作用的,所以一般按照法律是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