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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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00:36
法律分析:
合同上只盖*章是无效的,除非有法人代表的签字。
首先,要清楚财务章、*专用章、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的区别。
1、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有*专用章的除外)给对方、银行印签必须留财务专用章等等,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权利。一般由企业的专门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时须加盖“*专用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专用章。公章是代表公司的.比如公司下发内部文件.章程,或报出的报表等都要盖公章。
3、合同章是与别人(个人或单位等)签合同时盖的章。公章具有最大的权力,公章可代替合同章(但合同章不能代替公章的作用)。财务章可代替*专用章(但*专用章不可代替财务章)。公章与财务章互不可代替。所以,对外签订合同的,要么加盖公章,要么加盖合同专用章,而不能仅盖财产章或者*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