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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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0 13:33
南京人才落户购房新*如下: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可以申请入户。
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这三个区域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1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购买住房。在主城区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该居民家庭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
《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四)具有*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第五条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具有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六条 在国(境)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