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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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2 19:29
2015年车辆购置税优惠*
兜底性条款
新办法第一条增加了“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兜底性条款,并且在第二条增加了“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免税、减税范围按照车辆购置税条例的规定执行。”
纳税期限
新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
新办法第八条规定,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原件;未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完税证明正本原件及有效证明资料。
最低计税价格
新办法第十一条对最低计税价格作了明确解释。最低计税价格,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与原规定相比,增加了“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
同时,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确定计税依据,但以下情形除外。
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辆有效价格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综上所述,2015年车辆购置税优惠*的推出,不但有效接续了购置税减免*对车市的刺激,还进一步明确了国家产业*的方向,鼓励了车企业生产更低排量、更环保节能的车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2 19:29
跟优惠没关系,购置税就是根据你的购车*上的金额然后乘购置税的税率。就可以了。现在是1.6以下的减半了。还有就是车船使用税和交强险,上牌。新车已经不用检测可以直接上牌了。所以检测费不用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2 19:29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
购置税明年很有可能保留
但是这些东西让谁现在也都不好确定
你那个比喻是可以享受优惠*的
毕竟是09年购的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2 19:30
2022年6月1日开始。
购置税新*细则:
从2022年6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
价格在30万以下,或者排量2.0以下的乘用车,购置税减半。
乘用车的车辆座位(包括主驾驶位)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为准,或者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证件。
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