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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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03:51
法律义务的特点是:
1、法定性。没有法律明确的规定的社会义务,不能成为法律义务。义务的法定性表现在法律义务的形成方式上;
2、国家强制性。任何义务都有一定的强制性。法律义务不同于其他义务,法律义务的强制来源于国家,法律义务的强制力量来自国家的强制力,不履行义务将受国家强制性制裁,剥夺生命,自由,金钱等;
3、从属性。法律义务总是从属于法律权利而存在;
4、必为性。义务主体必须认真如质完成对法律义务的履行,或以作为或以不作为方式作出。这与权利的行为自由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老人、妇女和儿童。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
任何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