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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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9 00:17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对于2019年军人安置和条件是要分现役军官、义务兵、士官区分的,相应的依据相应的法规规定的条件,由安置地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执行的。
一、现役军官安置和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四十九条 军官退出现役后,采取转业由*安排工作和职务,或者由*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的方式安置;有的也可以采取复员或者退休的方式安置。
担任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有的也可以作转业安置或者其他安置。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和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转业安置或者其他安置。
对退出现役由*安排工作和职务以及由*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的军官,*应当根据需要进行职业培训。
未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
服现役满三十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三十年以上,或者年满五十岁以上的军官,担任师级以上职务,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批准的,退出现役后可以作退休安置;担任团级职务,不宜作转业或者其他安置的,可以由组织批准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
二、义务兵、士官安置和条件: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网页链接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的。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