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交流制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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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4 14:44

国家公务员的交流制度与回避制度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公务员的交流制度是对于保持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活力,促进国家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公务员的回避制度直接有利于国家行政的廉政建设。

一、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的概念、原则
(一)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的概念
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是国家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机关或与其他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一定层次的工作人员进行流动的制度。其方式是调任、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

(二)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原则
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和实施必须依据下列原则:
一是优化配置原则。现有职位上的国家公务员有国家行政机关干部过渡人员;经过国家公*新录用人员;通过调任新调入人员;*组*员等。由于来源的多样化及其素质的差异就可能出现能力和志趣与职位要求的错位。这样既不利于国家行政机关的高效率原则的实现,也是一种资源浪费。因此,对国家公务员进行交流,就是努力实现优化配置。
二是效益合理原则。效益也是交流的目的,没有效益的交流,既是一种资源浪费,也不利于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因此,国家公务员的交流,既要注重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也要有利于人才发展。
三是要服从组织原则。服从组织管理,是其应尽义务的基本内容。国家行政机关是一个整体,必须具有统一意志,这种统一意志的体现方式之一就是有计划地组织部分国家公务员进行交流。
四是依法原则。交流制度规定了交流的条件、对象、程序、管理机构等。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进行流动时,必须遵循这些规定,如交流资格的要求,编制及职位空缺的要求,考试的要求,规定程序的要求等。

二、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内容
(一)国家公务员的调任制度
调任是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具体方式之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助理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人事行为。调任是取得或解除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一条途径。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调动,可以取得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在经培训合格后,任职,但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不能调任。同时,国家公务员也可根据个人意愿,提出调出国家公务员队伍,解除国家公务员身份。一般职务不得以调任方式补充,而对调出国家公务员队伍不加职务*。
调任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调入行政机关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国家规定的编制空额。每个国家行政机关都有编制限额,任何人无权超编补充人员,只有当国家机关出现编制空缺时,才能可能以调任方式补员。这是调任(调入)的首要条件。
第二,符合回避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规定》明确国家公务员实行回避制度。调入时也必须遵守这一规定,即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第三,调入人员必须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具备的*思想水平。调入人员是充实到领导职位上的,职责重大,必须具备较高*思想水平,才能适应岗职的要求,保证其*上的可靠性,达到调任目的。
第四,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即有*思想水平权是一个方面,还要有相应的业务能力、领导能力,同时,根据职位对任职资格的要求,还要符合诸如年龄、职级、学历等资格条件。
第五,健康的身体。
第六,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就调出行政机关而言,必须是工作不受影响,本人同意,有关组织批准。

调任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第一,由国家行政机关按比例预留相应职位,编制年度国家公务员调入计划。
第二,国家行政机关以外单位推荐或自荐,或*人事部门选调。
第三,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进行考核。
第四,按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审批调入。
第五,到行政学院或其他指定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培训是调入人员任职的一个重要程序。
第六,经培训合格后的被调人员,由任免机关正式任职,取得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合格者,另行安排。
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如属国家行政机关主动提出,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办理调出手续;如属国家公务员主动提出调离国家行政机关,应提前一定时间向其所在单位提出调离申请,按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报请任免机构批准。经批准同意的,办理调出手续。这两种方式离开国家公务员队伍均不再保留其国家公务员身份。

(二)国家公务员转任制度
转任是国家公务员在国家公务员系统内的流运。通过转任,达到人与职位最佳配置。
国家公务员的转任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是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调动。只有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才能通过转任方式转换到另一工作职位上。
二是符合回避规定。即国家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的配偶的父母)关系,不得通过转任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监察、审计、人事、财力工作。
三是符合拟转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和条件。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转任是一种内部流动制度,可跨地区、跨部门流动。由于每个职务都具有不同的特点,对任职人员有特定的条件,因此,必须具备拟转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资格。这是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连续性的必要条件。

四是必须有编制空额和职位空缺。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接受转任国家公务员,必须在编制员额*内,同时还要符合该单位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结构的要求等。
五是具有正当理由。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需要;国家行政机关机构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和职数;本人难以胜任现任职位如专业知识欠缺;解决个人生活困难(如夫妻两地分居、照顾父母等)等。无正当理由不得转任。

转任程序。
转任是一种行政行为,基本程序是:
行政机关要求国家公务员转任时,必须提前一定时间告知当事人转任意向,说明拟任职务的具体情况,并征求国家公务员本人的意见;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进行审批;任免机关解除原职务,由新单位任免机关办理任职手续。个人申请转任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理由和拟转任单位,交任免机关审批。

(三)国家公务员的职位轮换制度
职位转换又称轮岗,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在同一*工作部门内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轮换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一是轮换对象为担任领导职务或在某些工作性质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国家公务员。只有属于这个范围的国家公务员才能够通过轮换变更工作岗位。
二是必须是计划内的轮换对象。
三是必须符合轮换年限规定。
四是必须符合编制和职位数额的规定。不得超编轮换和无空缺职位轮换。
五是符合回避规定。
六是具备拟轮换职位所要求的业务能力和任职资格。
同转任一样,国家公务员进行职位轮换时,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任免机关应提前一定时期告知拟轮换国家公务员,说明拟轮换职位的具体情况,并征求国家公务员本人的意见;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任免机关分类进行审批。

职位轮换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按轮岗决定直接办理任免手续。

(四)国家公务员的挂职锻炼
挂职锻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国家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是国家公务员内部交流方式之一。其特点计划性,时限性,到基层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任职。
挂职锻炼是我党培养青年干部的优良传统和作法,我国公务员制度也将其列入交流形式之一,是对其制度化和经常化的肯定。
挂职锻炼的基本内容包括,挂职锻炼的范围,即确定哪些公务员必须要进行挂职锻炼,哪些不需要进行挂职锻炼。挂职锻炼时间,即挂职时限。挂职锻炼的程序。挂职锻炼的待遇。挂职锻炼的监督与执行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4 14:44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公务员的交流,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岗位,从而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职务关系的活动和制度。它具有以下特征:

1.公务员的交流,是一种横向的平级调动,不涉及公务员的职务或级别的升降问题。因此,不得以交流程序代替公务员的职务升降程序,不能以交流为手段,变相地晋升或降低某公务员的职务或者级别。否则,会冲击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制度。

2.公务员交流范围的广泛性。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务员的交流,既包括不同机关、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职位之间的交流,也包括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

3.公务员交流形式的多样性。根据本法的规定,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在实行文官制度的许多国家里,公务员的交流都被当做一项重要的管理手段而加以利用。西方国家在*晋升职务以前,一般都调到本部门的有关局、处去工作,全面熟悉情况,以保证晋升以后能顺利地领导新部门的工作。在法国,从国立行政学校和邮电职员中录用的各个职类的公务员,在原部门服务4年后,还应当到其他部门经受锻炼。美国规定:*部门可以到其他部门去选拔提升人才,以保证新*具有较高素质,并使各部门间的*能够流动。这些有关公务员的交流的措施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被证明是科学的,是行之有效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4 14:45

公务员的交流,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岗位,从而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职务关系的活动和制度。
公务员的交流具有以下特征:
1.公务员的交流,是一种横向的平级调动,不涉及公务员的职务或级别的升降问题。因此,不得以交流程序代替公务员的职务升降程序,不能以交流为手段,变相地晋升或降低某公务员的职务或者级别。
2.公务员交流范围的广泛性。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3.公务员交流形式的多样性。根据本法的规定,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4 14:45

你在考吗,我没有考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4 1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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