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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的公租房要符合条件才能够申请,具体的要符合以下的条件:1.申请人是本地城镇户籍地,家庭人均居住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包含15平米);2.申请人外地户籍或者非城镇户籍的,在本地有稳定的六个月以上工作的,有暂住证明的,在本地没有住房的或者是住房(本人及家庭)人均面积15平米以下的。
一、赣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
(二)申请人无本地城镇户籍,来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均无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
相关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公租房所需要的办理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公租房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其申请材料提交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复审。
4、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人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
赣州市的公租房申请条件主要是:1.本地人有城镇户籍的,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15平米(包含15平米)的;2.外地人:在本地有稳定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本人及家庭成员都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15平米的;这两种情况都是可以申请公租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