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普九”债务...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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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9:48

"普九"债务是指在各地推动"普九"教育工作,通过省级验收合格之前产生的,主要涉及学校建设相关的债务,如教学设施、学生宿舍、校园维修、教学设备购置等。对于尚未完成"普九"验收的县,其债务计算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


在试点省份,被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确保债务的偿付。偿债资金来源多样,包括地方预算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财政补助、地方教育附加基金、整合的教育专项资金、闲置校产利用、非税收入,以及社会和民间捐赠。乡镇也有条件筹集资金参与偿债,省级财政则会给予财政困难县更多的支持。


为了保障偿债资金的稳定和安全,各地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农民收取额外费用,不得挪用其他重要专项资金,且债务化解支出需单独列支,不纳入常规教育预算。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


扩展资料

转发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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