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营业执照的棉被厂上班在上班时被机器把手给绞断了我该怎么办_百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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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3分钟前

你看一下这段吧,但愿对你能起到帮助作用。
公司无照经营工伤认定无门
经调解获赔26000元    本报讯(记者覃作权通讯员榕法)在工作岗位上进行机械操作时不慎受伤,吴某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由于用人单位属无证经营,不符合主体资格,先后被县、市劳动部门和县劳动仲裁部门拒绝受理。无奈之下,吴某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日前,经法官调解,用人单位愿意赔偿吴某26000元。  原告吴某于2005年5月进入被告陈某开办的闽侯某木业公司(该公司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无营业执照)务工,同年10月6日上午,原告在工作岗位上进行机械操作时,不幸被压板机压断右手四指。事故发生后,公司方紧急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并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由于原告受伤部位的右手第二、三、四、五指毁损并伴多节指骨骨折,造成食指中节中段断离,右手第三、四、五指近指间关节处断离,只好在医院做了截肢手术。  原告在出院后与被告就工伤事故损害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于1月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原告不服,遂申请行政复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行政决定。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应有的赔偿,原告随后提起仲裁申诉,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同样理由于3月13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万般无奈之下,原告向闽侯提起了诉讼。  闽侯接案后,了解到吴某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已离开被告处,生活比以往更为困难,急需赔偿金渡过难关。随即与用人单位进行联系,用人单位表示愿意给予一定的赔偿。日前,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分期给付吴某共计26000元的赔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9分钟前

可以百度查询

热心网友 时间:2分钟前

必须告到底!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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