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0 23:0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8:53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第七条: 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非法所得;、(四)责令停业营业;(五)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90年到09年的收入都按非法所得没收,还要处以罚款,问题比较严重了,建议你好好活动一下,争取少被没收少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