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犯一厂规被炒了,老板没陪钱,求助!!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2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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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4分钟前

看了你的经历,结合我和朋友的经历,我给你以下建议:
马上准备材料,主要有你的劳动合同,能证明在这个公司上班的证据.去劳动局告他们.劳动局会开始调解,如果双方调解无果,会进行劳动仲裁.这个过程可能会需要半年的时间.

劳动仲裁后,你得到的结果很可能达不到你想要的效果,因为劳动局的人很"为人民服务",所以这个时候建议你请个律师,在劳动仲裁15天内去当地继续申诉,一般通过后,能给你个满意的答复,不过这个我也不敢保证,具体看什么地方的.

你能得到的补偿:离职日算起,2年内的加班工资,完全由劳动法来算.具体如何算和算时需要的资料,会由公司提供,你只需要最后确认计算结果就行了.至于辞退补偿我觉得希望不大,因为你是犯了事被辞退的,不是无辜辞退.

如果你想讨回自己的利益,就不要怕拖时间和律师费.一般经过劳动局要半年,通过又要半年.而律师费只要你赢了官司,是可以让公司来为你承担的,不过之前要你垫付律师费.赢了官司后也不怕公司不给钱,不给钱你可以到申请强制执行付款.

希望我上面的话对你有用,不是什么法规也不是什么大道理,只是我所见所经历的经验之谈.

热心网友 时间:8分钟前

依楼主的意思厂方该奖赏你不成???

热心网友 时间:9分钟前

只要不触犯刑法,你老板罚你钱不能超过你工资总额的20%,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保障工资。告他!

热心网友 时间:7分钟前

1.<劳动合同法>规定,属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不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从你描述的事件中分析,单位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是合法的.

2.你说你上班两年多经常加班没有加班费,我想了解你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说明工作时间与工资标准,否则你去投诉比较费时.况且是离职了你才提出来,是不是时间历时太长了.如果你有时间,不怕耗时你不防可以去劳动局投诉这件事,但事情解决起来可能会比较慢,也许等你把事情弄好了,用浪费的时间去重新工作说不准已经赚回你的工资了.所以从我个人觉得,不如把这件事情当是一次人生教训,以后不管遇到任何事情,多想几个为什么,冷静一点,这样我想吃亏的次数就会少了.
钱是身外之物,不要看得太重,否则会活得很累.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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