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9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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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22:44
盗窃电动车的判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如下:
一、盗窃电动车,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2、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3、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4、携带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二、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2、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2)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3)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5)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6)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2)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3)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5)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6)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