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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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20:02
昆明市机关人民巡察条例旨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与公共安全,强化城市治安管理,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公民获得及时的紧急救助服务,并保护其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昆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人民巡察工作涵盖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区、风景区、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等公共场所进行的巡逻防范与管理工作,以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在昆明市的核心区域,如五华区、盘龙区和官渡区、西山区的城市建成区,实施人民巡察制度。县(市)以及官渡区、西山区的有权决定在本地集镇和风景区等特定区域实行这一制度。
昆明市作为人民巡察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领导、组织、管理和监督这项工作。全社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都应积极支持和协助人民的巡察活动。
在执行巡察任务时,人民需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同时,他们享有法律的保护,要求在执行任务时佩戴明显的巡察标志,保持警容严整,严格履行职责,公正执法,做到文明执法和礼貌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