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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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8:18
所需材料:
1.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3. 属于校车、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需要民警监销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4. 属于机动车报废解体的还需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5. 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6. 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7. 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出境证明;
8. 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还需提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
9. 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还需提交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10. 属于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向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时所需携带的材料同上。车辆所有人在报废地申请结束后,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回登记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11. 代理人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 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