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领了结婚证但是分手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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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般双方 未办理结婚登记 和 领取结婚证 的,在双方分手后是要返还彩礼的。但是,彩礼返还的数量有商量的余地,具体如下: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法律客观:

根据《 民法典 》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 。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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