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条例中对公路与城镇规划如何协调?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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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0:01

广东省公路条例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公路规划的相关内容:


首先,第五条明确了公路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必须遵循公路法的规定。在公路穿越城镇规划区时,其穿越路段的选线定位等关键环节需要与当地的城镇规划保持一致,并必须征求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确保规划的协调性。


其次,第六条强调了在规划和新建各类建筑群时的间距要求:高速公路和国道的两侧应保持至少200米,省道100米,而乡道则为50米。同时,强调了必须避免在公路两侧对称建设,以避免对公路通行产生影响。


最后,第七条着重于其他设施的规划与公路的关系:如铁路、管线等在跨越、穿越或者与公路并行时,必须得到地级以上市或省交通主管部门的许可。如果是国道、省道或高速公路,还需经过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以确保公路的顺畅运行和公共安全。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路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维护公路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周边环境的和谐发展。
扩展资料

《广东省公路条例》经2003年1月11日广东省九届常委会第39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十一届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二十三项法规的决定》修正。该《条例》分总则、公路规划、建设与养护、路政管理、收费公路、法律责任、附则7章63条,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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