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03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0:51
追诉期限是根据与罪行相应的刑罚幅度的法定最高刑确定的。贪污两万多元,刑罚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根据《刑法》关于时效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其追诉期限应为十年。
1997年贪污两万多元,十几年后的2011年才被发现,显然已经过了追诉期了,但有个前提:行为人在追诉期内没有再犯罪。 假如他在追诉期内又有犯罪的话,1997年这个贪污案过没过追诉期就不一定了,因为《刑法》关于时效的规定中还有这么一条:“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0:55
123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0:50
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贪污罪有三个量刑幅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其追诉期限应为十年;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其追诉期限应为十五年;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其追诉期限应为二十年。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0:52
没有过时效。可以追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0:51
没有过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