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54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21:07
服兵役都是本人自愿,不是强征抓壮丁,临时改变主意不愿意去了,不负法律责任。听老人讲: 抗美援朝时期,北京征召志愿军去朝鲜,都给送光荣匾了,有一个人不愿意去了,只是把他家门口那块匾给摘走了,没有其他处罚,这还是在战争时期的,和平时期更没事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21:03
现在的事情的说不定,你要是体检、政审双合格、定兵后不去,那对你是有一定的影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21:08
首先一点,服兵役是严肃的事情,要有正确的态度。
根据我国《兵役法》第66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21:03
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