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大华法学教授吴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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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大华,男,党员,是一位在法学领域有着深厚学术造诣的教授。作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生导师,他在民族大学法学院和云南大学法学院也担任民族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他的研究领域广泛,包括刑法学、民族法学(法律人类学)、犯罪学、马克思主义法学和循环经济。他在学术界担任多个重要职务,如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还曾作为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成员和省常委会咨询专家等。


吴教授的学术历程丰富,1984年和1987年分别从西南大学法律系毕业,获得法学学士和硕士学位。在贵州研究室工作后,他于1994年调至贵州民族大学,逐步晋升为法学副教授和教授。1996年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1999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此后,他在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进行博士后研究,并在贵州民族大学担任过多个行政职务,直至2010年成为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


除了在教育领域的贡献,吴大华教授还担任了众多社会职务,如中国刑法学会理事、中国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被多所院校聘为兼职教授。他的学术成果丰硕,出版了6部个人专著和29部合著,发表200余篇法学论文。他主持了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课题,其中包括对少数民族法制、西部大开发法律保障等领域的深入研究。


在教学方面,吴大华教授以严谨的态度和风趣的教学风格深受学生喜爱,在贵州民族学院享有极高的声誉。他的博士后研究计划关注了少数民族地区刑事、国际种族歧视与种族犯罪以及少数民族的法律地位和保障等重要课题。




扩展资料

吴大华现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副,法学经、济学双博士后,兼任华南理工大学、民族大学、云南大学的博士生导师。在法学、经济学的理论研究和教育教学方面均做出卓越贡献,为我国培养大量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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