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确认大额的应收账款150万无法收回,用在税务机关备案吗?未提坏账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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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5:28

可以,一般情况下不用备案,但应取得下列证据之一,否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1、债务人破产或撤销的,应取得或工商局的书面证明文件或其复印件;
2、债务人死亡的,应取得其死亡书面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3、债务人因重大自然灾害损失惨重无法偿还债务的书面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4、债务人逾期未偿还债务经裁决不能偿还债务的书面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5、3年以上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要取得催要记录、双方协商文件、相关的差旅费、电话短信等;
6、如果以上五个证明材料都不能取得,就要取得税务机关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书面文件(也就是所谓的备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5:29

记帐可以不可以都在税务局。
但无论如何这150万就是损失了,即便税务局准予计入利润账户,至少绝大部分要冲减所有者权益额。
并且实际上所有者权益即净资产已经减少。
大概估计你们的年利润应在千万以上,缴所得税在三百万以上,,如果你们的年利润还不到150万,那这150万税前肯定走不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5:31

坏账损失不需要备案,但在发生时或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要作专项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账务处理肯定是在发生时计入营业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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