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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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9:57
尽量还是包容一下吧,老人也没办法出什么劳动力。
从社会的一般认知是,老人的生活首先是由儿女来负责,即,儿女必须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这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人人皆知的。如果不尽赡养义务,就必须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和国家法律的约束。之所以会遭受道德谴责、法律约束,就是不能纵容只接受抚养而不接受赡养的无良心、无公德、无尽义务之心的有能力的人。在这里应当剔除痴呆傻力尽赡养义务的儿女。
针对农村老人,没收入又没有劳动能力,儿女也不孝顺的情况,我认为,村委会、居委会、调解组织、爱心公益组织等应当出面教育、引导、用压力,让儿女尽到赡养义务;或者通过亲属做好儿女工作,合理分配养老事宜,如,儿女多者,可以有钱出钱,没钱出力,轮流照管等方法,把老人的生活起居安排落实好!发挥监督作用,迫使儿女履行赡养之责!
对于痴呆傻力赡养老人的情况,还是要区别对待!这样的老人包括儿女在精准扶贫的情况下,可以走兜底的路子,安排好老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