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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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6:59
市人力社保局公布了《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引进毕业生需具有研究生学历,特殊情况可放宽至本科,需满足年龄。创业毕业生需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持有不低于10%股份,且创业企业属于本市重点支持产业,成绩突出。引进毕业生父母为支边或知青人员,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可直接办理引进手续,不占用指标。实习期内主动离职或考察不合格,经多次考察仍不合格的,可撤销《接收函》,停止落户。弄虚作假或存在行贿行为的,取消引进资格,不良信息记录有效期五年,已取得常住户口的,将予以注销,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