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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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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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2:42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
上面的规定用白话来说,就是受了工伤以后,工资该给名字叫工伤津贴(因为不上班嘛),但是钱一分不少
所以工伤员工在工伤期内的收入是和原来上班时是一样的,而且还有可能略多一些,但是绝对不会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2:42
停工留薪期标准:负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不含负伤当月),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低于最低标准的托底至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