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天前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都有管辖权的应当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