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33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5:44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根据这些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杀人的犯罪分子,如果有自首情节的,一般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一般都会免除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5:45
自首只是一个酌定从轻情节,白话说就是一个法官想从轻就从轻不想从轻就不从轻的情节,生杀全在法官一念之间。就以前来说这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但现在*还是较为慎杀的,毕竟死刑必须要最高院复核。只要不是残忍的杀人,杀多人,杀儿童或伴有其他恶劣情节,一般系自首的话,不会判死刑立即执行。
至于是判7年到15年中任一个有期徒刑还是无期或死缓,就得看看有没有其他情有可原的情节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5:46
事在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