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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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3:34

第十五条 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经当事人申请,由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国土房管局裁决。被拆迁人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国土房管局的,由同级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拆迁人已向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向房屋承租人提供房屋的,依法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六条 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搬迁的,由区、县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裁决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的裁决执行有关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3:34

不同的城市拆迁是不一样的,你还是问问当地拆迁办吧。
主要看你们这次拆迁的性质是什么,是商业开发还是zf公益性项目(如建桥等),如果是zf公益性质的,zf有权利强拆的,但如果是商业开发,zf按法理说是不能强拆的。但是背后怎么弄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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