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过世,生前经手的拿到单位不予报销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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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9:35

如果是因为履行职务而自支付的费用,按规定应当报销的,你们拿着应当给予报销。如果对方不给的报销,或者你们不能够证明是用于履行职务了,那么应当返还给你们。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9:40

没有具体的规定,多找找局里的领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要把矛盾扩大,能报多少算多少,要求不要太高。除非你们有证据证明这些是用于公务开支,否则局里有理由拒绝。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9:42

能否报销,要根据单位财务制度的规定。一般要看的真实性、开支的合法性、该项开支与本单位工作的关联性。垫付人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持来报账,其单位不能以上述理由拒绝。
纵横法律网 靖自成律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9:35

你好,这种情况你可以代为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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