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19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13小时前
如果个人以单位的名义取得,只要不到单位报账,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消费索取是消费者的权利,饭店吃饭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均能开,付款单位(个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每次消费皆可向商户索取,如自己购买,就以个人名义开具。如单位购买,需要公司报销,就以公司税号抬头开具。
不存在不能开个人的情况,如果商家拒绝开具,可以拨打12366进行投诉。
扩展资料:
普通的开具规定: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2、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
5、开具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和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领购簿和;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具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13小时前
承担是需要点滴……
热心网友 时间:12小时前
消费索取是消费者的权利,饭店吃饭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均能开,付款单位(个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如果个人以单位的名义取得,只要不到单位报账,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12小时前
一、金额是否大?
二、朋友和你是同一个公司的?看你的问题,朋友用你公司的抬头开,然后是拿回你所在的公司报销?
三、开出来的内容是什么,还是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