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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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9:38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一批大型企业着手进行重组和海外上市,主要采用“存续分立”策略,将优质资产剥离并上市,同时将遗留的不良资产和富余员工安置到存续企业中,造就了庞大数量的国有存续企业和存续事务人员。内退人员作为其中的一大群体,其概念源自“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简称。
1993年,发布的《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令111号)规定,对于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和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内退的方式,即退出工作岗位,企业在此期间给予生活费保障。这一的出台,旨在应对国有企业中富余员工问题,作为经济改革和企业经营机制转变的配套措施,对安置职工、减轻企业负担以及增强企业活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2008年上半年,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研究报告《建设和谐社会要尽快解决国有企业内退人员问题》指出,尽管“存续分立,主业改制上市”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处理了人员问题,但它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像是临时性的解决办法,将人员问题悬而未决。
“内退”,顾名思义,指“内部退休”,是改革大潮的产物。企业用人制度改革,需要更新人员结构或降低人力成本,都得快速减少内正式员工的数量,渠道之一便是让他们从企业内部提前退休。“内退”已成为城市生活中的一个常用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