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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森林管护费的章节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条提到,森林管护费分为两部分:国有林管护费和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地方公益林管护费补助。前者是专项用于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的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其中人员工资性支出是重点,标准为每亩每年5元。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地方公益林管护费补助则针对这些林地的管护,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3元。
接下来是关于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第十三条规定,财政对天保工程区内的国家级公益林提供补偿基金,每亩每年的补偿金额为10元。这项基金的申请、使用和管理需遵循《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农〔2009〕381号)中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