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第七章 新兵交接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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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第七章详细规定了新兵的交接和运输流程。首先,第三十三条指出,新兵交接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与接兵部队联合进行,严格按照上级兵役机关的指示进行操作。


在新兵交接环节,第三十四条规定,县(市、区)征兵办公室需办理完整的交接手续,包括新兵花名册、档案材料以及组织介绍信,这些文件在新兵起运前一并交付给接兵部队。


对于新兵的被装供应,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的新兵被装由省军区、军分区后勤部负责计划和调拨,而人民武装部队的新兵被装则由省总队后勤部负责。被装会在新兵交接前发给新兵。


新兵的运输计划由省、市(州)征兵办公室根据征集计划制定,第三十六条规定,运输计划制定后,各级征兵办公室会组织相关会议,包括接兵部队、军用饮食供应站、军事代表处和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共同安排和部署新兵运输工作。


铁路、交通和民航部门需根据运输计划,第三十八条规定,及时调度车船或飞机,确保新兵运输任务的准时、安全完成。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和接兵部队则需按照计划组织新兵准时起运。


在新兵运输过程中,各级征兵办公室需协助接兵部队进行新兵编队和安全教育,沿途的军用饮食供应站则需提供饮食保障和服务,以确保新兵的旅途舒适和安全。此外,各级会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进行新兵的欢送活动。




扩展资料

(2003年9月15日四川省令第49-1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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