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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自2000年6月24日起,对于已经完成登记并生效的软件产品,如果一般纳税人销售由其自主研发的产品,会按照法定的17%税率征收。然而,有一个优惠:如果实际税负超过了3%,超出的部分将实行即征即退的措施。这部分退税所得,企业可以用于进一步的研发工作以及扩大生产规模,重要的是,这部分退税不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因此无需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的登记有效期设定为五年,一旦有效期满,企业有权申请续展。这为软件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税收支持,鼓励了他们在技术创新和扩大生产方面的投入。对于软件企业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支持,有助于他们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