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转移了,社会养老保险需要跟着转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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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国家出台新,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保险跟着人走,终于把社保由“地方粮票”变成了“全国粮票”。
而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的暂行办法出台之后,东莞参保人的各种疑问都涌了出来,如何转移?需要哪些资料?成了大家问得最多的问题。昨日,市社保局公布了跨省转移的具体操作办法,解答了这些疑问。
市内
在本市换工作
不需办理转移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在本市范围内变换工作单位的话,那么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只要新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后,就可以直接接续原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果暂时未找到新工作,没有新的转移接收单位的话,参保人员则需要办理停保手续。
工作人员表示,参保人个人不需要另外办理这一手续,参保单位会有相应的社保专员办理。
省内
转移还没确定
对于跨省转移以及本市停保等问题,社保部门都进行了相关的解答,但是省内如何转移仍然是众多参保人关心的问题。
不过昨日社保部门表示,省内转移需要什么资料,具体如何转移仍未确定。
另外工作人员解答,整个转移的过程将在45天内完成。在办理的流程中,在新就业地参保,本人只需要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其他的审核、确认、跨地区转续等程序,都由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这样就避免了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
跨省转移三步走
1、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障分局打印《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一份;
2、参保人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携《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没有重新就业参保以及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并到非户籍所地就业参保的,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由参保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答疑
1、我的身份证是第一代的能办理社保转移吗?
如果你的第一代身份证是真实有效的,而且与社保系统的参保资料一致,就可以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2、我在2009年9月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社保还停在那里。现在不能退保了,那失业保险还可以领吗?
非本市户籍参保人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按原办法执行:即非本市户籍的失业者,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
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的调整,社保部门仍在对系统进行调试。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有急需转移的参保人,可以先办理申领手续,提供本人的银行账户,在社保部门的准备工作完成以后,即可转账给参保人。
3、达到退休年龄未满缴费年限怎么办?我是湖南籍的一名女工,工厂从2001年1月起为我办理的社会保险,我的出生时间是1961年,到2011年我就50岁了,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可是我的参保时间超过10年,不到15年。这样的情况下我退休后能不能领退休金?对于我这样的第一代外出务工者,有没有特别的规定?能不能补交未满年限的社保金呢?
1998年7月后参保或在2013年7月前未能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都必须缴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时才能申请退休。根据您的情况,建议您把社保关系转回家里,看家乡那边能否继续延缴直至退休。养老保险一般不能补缴。(记者张欣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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