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6:4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20:41
提问者刚刚结束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上诉不适用于仲裁),申请撤销裁决(上诉)过程中是不可以增加或变更请求;申请撤销裁决(上诉)的人民二审程序中,只对第一审提出的诉讼请求及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进行审查,所以当事人在上诉时,不能变更诉讼请求。但是可以另行起诉处理!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修订版)网页链接 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20:41
你所说的上诉,应该是不服仲裁裁决的,法定期间向人民提起诉讼,这个是可以的。但是,你起诉时,想增加或变更请求,这要看你增加或变更的请求是不是要仲裁,如果还需仲裁,就要再次仲裁,不能一同起诉,否则,可以一同起诉。起诉时,你只要提供仲裁裁决及相关证据即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20:41
仲裁委投诉结果不服,应到提起诉。原在仲裁委提交的证据,不能撤回,那是仲裁委结果的依据。在立案时,应提交仲裁委的决定书,并允许增加或变更诉请,但需要完整的证据。建议你咨询一下律师,依!供参考如认可,请釆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20:38
你如果是劳动者不服你可以向起诉处理,可以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仲裁只是个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20:41
不能。上诉可以,但不能增加变更诉求。要想变更、增加另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