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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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7:40
驾驶他人机动车违章被监控拍到,其违章记录会先记录到车辆信息上,不会直接扣分,只有违章人在处理违章时,才扣分处理违章人员的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第十九条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应当严格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参考资料来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