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相关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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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22:27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年9月1日发布并施行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规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需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并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支付业务申请人资格规定,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支付机构之间货币资金转移应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办理。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


在客户权益保障方面,《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明确告知客户终止支付业务的原因、停止受理客户委托支付业务的时间、拟终止支付业务的后续安排等;明确客户隐私权的保护措施,包括客户身份基本资讯的接收机构及其移交安排、销毁方式及其监督安排等;明确可供客户选择的、两个以上客户备付金退还方案等。客户权益保障方案涉及其他支付机构的,需提交相关协定和文件。


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方面,支付机构需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确定支付业务的收费专案和收费标准。未明确收费项目的,可按照市场原则合理确定。需在营业场所和网站主页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支付机构调整收费专案或收费标准时,需综合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客户承受能力,并在公示30日后实施。


支付机构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在任一会计年度内亏损或累计亏损超过实缴货币资本的40%,则需在下一个会计年度的每季度结束后的1个月内提交上一季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扩展资料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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