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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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15:46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第七章强调了老年人在社会发展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国家认识到老年人丰富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鼓励他们发挥专长,参与经济、*、文化和社区活动。


第六十六条提到,老年人可以通过老年人组织,参与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个人健康的同时,也有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在制定涉及老年*益的重要法律、法规时,如第六十七条所述,国家会倾听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考虑。


第六十八条规定,国家积极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创造条件,包括对青少年的教育、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提供咨询服务,甚至在科技开发和经营生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老年人在维护治安、调解纠纷以及志愿服务等社会事务中也扮演重要角色。


第六十九条强调,老年人的劳动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不适宜或有害健康的劳动。第七十条则保障老年人的继续教育权利,老年教育被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各级*对此给予支持和投入。


第七十一条中,国家和社会致力于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以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生活质量。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经1996年8月29日八届全国*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十一届全国*常委会第10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订,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2号公布。《老年*益保障法》分总则、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附则9章85条,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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