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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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7:14
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因违反环境法定义务实施环境不法行为致人损害而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所必需的各种要件的有机统一。它包含如下内容:
1、损害后果。环境民事责任作为不法行为人对于环境权益受侵害的被侵权人所承担的财产责任,其前提和基础就是不法行为人的排污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了损害后果。有损害则有补偿,无损害则无补偿是民事责任的基础,不同于环境刑事责任和环境行政责任是为了追究行为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因而不以违法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为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后果只是违法行为人承担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轻重的选择要件。
2、排污行为。排污行为作为特定经济技术条件下,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行为,其本身具有一定的价值性,它是单位和个人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活消费的过程,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尚无可或缺的附属行为。但环境侵权行为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行为,环境民事责任作为一种无过错责任,只要行为人所实施的排污行为造成他人环境权益的损害均应承担环境民事责任,而不以其主观上具有过错或客观上实施的排污行为违法为要件。盖因环境容量的有限性与生产与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排污量的数量与浓度的扩张不成比例,这既是排污者实施排污行为致人损害应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基础,也是国家环境管理由浓度控制向总量控制转变的原因。
3、排污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排污者的排污行为与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既是行为人具有可归责任性因而应当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基础,也是被侵权人具备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资格并可向排污者提出环境损害赔偿请求的基础。唯环境损害的因果关系因其复杂性、专业性、科学技术性难以确定,故在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之所以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是由于因排污行为而获益的不法行为人相对于受到污染损害的被侵权人而言在经济、技术和专业方面占据更大的优势,因而更应当就其排污行为与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7:16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就是指构成法律责任所必备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即判断行为人是否应负民事责任的标准。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对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高度概括,也是对归责原则的系统阐述。确定行为人任何一个具体的行为是否构成责任行为,都需要利用构成要件的理念,分析加害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是否对受害人造成损害、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加害人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1、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分类
(1)一般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指适用过错责任的责任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因果关系、过错四个要件。
(2)特殊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指适用于各类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此类构成要件多由法律加以特别规定。如环境污染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等。
2、关于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的理论或学说
(1)三要件说。认为应包括过错、损害事实、损害事实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2)四要件说。认为应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损害事实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
(3)五要件说。认为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侵害权利、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害、因果关系,其中因果关系又分为责任成立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因果关系。(王泽鉴)
(4)六要件说。认为包括:归责性之意态、违法性之行为以及因果律。其中归责性之意态包括行为人的责任能力和过错,违法性之行为包括行为的违法性和权利遭受侵犯,因果律包括因果关系和损害事实。(史尚宽)
(5)七要件说。胡长清认为,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包括主观和客观两类要件。其中主观要件包括意思能力和过错;客观要件包括自己的行为、权利的侵害、损害的发生、因果关系和违法。黄立教授认为应包括:加害行为、行为违法、故意或过失、责任能力、损害的发生、所受损害须为他利、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绝大部分学者及司法实践均采取的是采纳的四要件说。
3、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
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
。
行为的违法性是构成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
两种表现形式
一种是作为的违法行为
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违法法律
一种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法律要求行为人在某种情况下,有做出某种行为的义务,必须履行,负有这种义务的人没有履行
(2
)损害事实的存在‘。
只有在民事违法行为引起了损害后果的情况下,行为人才负民事责任
。包括财产方面的损害和非财产方面的损害
(3)违法行为与违法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客观现象之间的一种本质必然的联系。
(4)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错。
过错是指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心理状态,分为过失和故意两种。
民法中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一般不因系那个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不同,但以下情况中,行为人的过错大小,又是确定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a混合过错
不履行合同或民事损害是由当事人双方过错所引起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或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b共同过错
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并都有过错的情形
应承担连带责任
c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只损害后果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起的,加害人的民事责任便可减轻或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