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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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0:41
鄂伦春族,一个古老的森林民族,有着丰富的历史渊源。在元代,他们被称为“林中百姓”,明代则被泛称为“北山野人”。他们的生活范围广阔,从外兴安岭南缘的乌苏里江以东,西至石勒喀河,东至库页岛,这片土地是他们的游猎领地。
然而,17世纪中叶,沙俄的殖民者侵入黑龙江流域,迫使鄂伦春人南迁,主要聚居在大小兴安岭。尽管在尼布楚条约签订后,他们依然在南界附近游猎,并参与清的边界巡逻。直到19世纪中叶,沙皇侵占了他们的家园,鄂伦春的游猎领地大幅度缩小。
清朝时期,对鄂伦春的管理经历了变化。康熙三十年,鄂伦春被划分为“摩凌阿”和“雅发罕”,前者纳入八旗组织,参与军事行动,后者则为游猎鄂伦春,划分为库玛尔、毕拉尔等五路。每年,清廷会派“安达”进山征取贡貂。
进入光绪年间,管理机构调整,布特哈总管衙门被废,设立了兴安城总管衙门,专门管理鄂伦春。后来,随着政权更迭,鄂伦春的管理机构虽有变动,但基本组织结构保持下来。
军阀和日本占领时期,鄂伦春族的抵抗从未停止。他们在抗日战争中,鄂伦春族子弟投身东北抗日联军,英勇作战,以血肉之躯捍卫了民族和国家。最终,在1945年8月获得。1951年10月1日,鄂伦春族迎来了新的篇章,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宣告成立,标志着这个民族在新时代中的新生。
鄂伦春族,中国五十六个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的鄂伦春自治旗、扎兰屯市、莫力达瓦旗、阿荣旗,黑龙江省的塔河、呼玛、逊克、嘉荫县和黑河市。“鄂伦春”一词有两种含义:“使用驯鹿的人”和“山岭上的人”。鄂伦春民族有自己的语言,一般通用汉语文。信奉萨满教,崇拜自然物。新中国成立前,鄂伦春族还处于原始社会,社会内部尚未形成社会分工,只有男女老少之间的自然分工。社会生产以集体狩猎为主,采集和捕鱼为辅。五十年代后,在的扶持下,鄂伦春人开始走出森林从事农耕和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