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谈判资方的权利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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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20:24

在劳资谈判中,资方拥有以下核心权利:



设定工作内容、地点、方式以及工作人数的决定权。
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评估,提供改正指导,并执行必要的管理纪律。
对员工的晋升、降职、入职和解雇提出建议。
有责任监督和指导员工的工作流程。
可能推荐员工成为管理层的一员。

另一方面,劳资人员的工作涵盖了广泛的职责,主要包括人员管理,如招聘、合同管理、协议管理、劳动纪律制定、培训和岗位调整等。此外,他们还负责工资、社保和福利待遇的管理,如工资方案、五险一金的统筹、假期等。


在劳资谈判中,员工通常会提出三类主张:约束性的,如工资、工作时间等直接影响工作条件的问题,拒绝谈判可能导致不公平待遇;非约束性问题,如退休福利或工会参与决策等,资方有权拒绝讨论;禁止性问题如强制雇用工会会员,这类条款通常不被法律支持。




扩展资料

劳资谈判是针对工作报酬、工作时间及其他雇用条件,雇主和员工代表在适当时间以坦诚态度进行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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