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家法家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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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1:53

在宋代以后,随着传统的愚孝行为逐渐受到,封建大家庭和家族中开始推行家法。家法首先在贵族家庭中实行,例如司马光的《家范》,旨在教导子女遵循家庭法规。家法贯穿了封建家庭礼仪的精神。朱熹在司马光《家范》的基础上,尤其是《居家杂录》的基础上,提升并制定了更为繁琐的家庭礼仪和礼制规范,这就是后来成为典范的《家礼》。《家礼》涵盖了婚丧礼仪、祭祀礼仪等内容,并对男女都提出了要求,从小就必须学习《孝经》、《论语》,女子还要额外学习《列女传》、《烈女传》等。《家礼》以及《童蒙识》和《小童学》等,在很大程度上是约束卑幼之人的,同时也对平民家庭的生活和礼仪提出了严格要求。这些规定构成了当时家法的主要依据。

家法的教育,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从汉魏至唐宋时期士宦之家的家训。如颜之推的《颜氏家训》、诸葛亮的《诫子书》、赵氏家族的《赵氏家范》等,都体现了家法的意义。宋代的家法以“家训”、“世范”、“家范”的形式表现得更为丰富,如袁采的《袁氏世范》、司马光的《家范》、赵鼎的《家训笔》、朱熹的《家礼》等,内容详尽,要求之严格,均以家庭的秩序和礼仪为基本原则。这些家法,如明代尚鹏的《颜氏家训》、王阳明的《椒山遗训》、《忠愍家训》等,清代的《闺中鉴》等,都曾是士民之家家法的范本。

家法的教育,一般在每周的初一、十五日进行,有的则每天早上全家人集体进行。如九韶家每天宣读《家训》,清晨,家长率领子弟拜谒祖先祠堂,朗读《家训》的词句,使他们聆听学习。如果子女违背《家训》,就要遭受严厉的家庭法规惩罚。霍滔的《霍渭崖家训》明确规定:「子若有过,俱于朔望告于祠堂,批其罪,初犯十板,再犯二十,三犯三十。」又如朱熹「宗族千余口,世守家法,孝悌不衰,阖门之乐,咸于公府」《宋史·孝义传》。这些地主大家族如此,一些「大农」的大家庭也是这样,如「广州城县村民诚者,某家至绵至诚六代同居,凡一百一十七口,无闲言,衣裘无常主。旦日,家长坐堂上,率于弟而升事,事无勤」(《宋朝事实苑》卷53)。又如「福建泉州人陈氏,同居十九世,族人虽分散,同在一村中,世推一人主管,有事取其决,生育于听事。有竹篦亦世相传,家长欲用之」(《燕翼谋》卷4)。在家法的教育和管理之下,家庭成员都严格遵守家法。

在明清时期,家法的教育比宋代更为严格,它有效地取代了国家法律的家庭规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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