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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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4:38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甲方、乙方均是本村/集体社村民/社员,根据法律,双方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就甲方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房屋转让达成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面积为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权及该宅基地上全部房屋、构筑物所有权,以人民币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宅基地使用权及该宅基地上全部房屋及构筑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该价格购买,并分次支付转让款。
第三条,甲方应在协议生效后日内,将约定的转让房屋及宅基地移交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保证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合法,无抵押、纠纷。如国家*允许过户,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手续。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征收征用,赔偿资金归乙方,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得在转让后主张使用权。
第五条,协议生效后,甲方及继承人不得主张使用权,违约金万元。甲方保证转让行为得到配偶、子女或房屋共有人、继承人的一致同意。
第六条,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起诉。
第七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