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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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5:05
根据规定,雇佣关系成立是从用工之日起计算的,公司给员工交纳保险这是他们的职责所在,你可以向原来的公司进行索赔的,索赔金额按照你们当地应缴纳的保险金额然后乘以十三年,这就是你可以要求的权利。
建议您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咨询和询问,这个是免费的他们可以告诉你怎么做。
还有您现在跟现在的这个公司签合同主动请辞一般是不能要求赔偿的。。。追问劳动法不是规定不签合同是违法的吗?是可以要求陪偿的吧?
追答赔偿的前提是,你受到了损害并且这种损害是可以通过金钱进行补偿的,不签劳动合同是单位存在过错,可是如果正常的发工资,交保险等这跟签合同是没什么区别的,实际上劳动合同只是对用工事实的一种书面上的肯定,没什么他实际的法律意义。一般如果你以不签合同为由起诉的话,一般是判用工单位跟你签劳动合同,不判赔偿损失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5:06
根据现行的法规《劳动合同法》,你辞职与否,都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起诉维权(免费的),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因为:
1、公司与你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内必须签订合同,否者从满一个月后,公司需向你每月支付2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公司没有按法规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所以,建议你收集好材料(如当时的入职通知、工作牌、工资条或者考勤等等),然后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咨询一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5:06
要赔偿你13年的社保的
要看你每月工资多少(不得低于深圳最低工资的),再乘以基数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5:07
如果是你主动请辞的话,那是得不到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