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一章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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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9:43

为构建一支高效能的军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关于中国人民现役军官服役的条例。该条例旨在塑造一支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的军官团队,以确保人民能有效地完成国家交付的各项任务。


条例规定,现役军官是指被任命在排级以上职位或担任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佩戴相应的军人。军官根据其职责特点,被划分为军事、政治、后勤和专业技术四大类别,体现了军队职务的多样性和专业化分工。


选拔和使用军官时,遵循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际贡献和适时交流的原则,确保公正公平。同时,军官的待遇也得到了国家的优待保障,体现了对军人的尊重和激励。


当军官达到条例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时,应按照规定程序退出,以保持军队的活力和新陈代谢。在管理上,全军的军官管理工作由中国人民总政治部负责,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则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军官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条例的指导思想是:从我国我军的实际情况出发,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全面改革的需要,适应军队建设指导思想的战略性转变,建立完善的现役军官服役制度,进一步加强军官队伍的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制定各项规定,既考虑到战时,又考虑到平时;既注意当前军队建设的需要,又着眼于长远的发展;既保持我军特色,又借鉴外军的一些有益做法。使之有利于军官队伍保持相对稳定,实现新老交替的正常化,有利于广泛发现人才,合理使用人才,充分调动广大军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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