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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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23:21
合理务工费的赔偿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受害人的务工费赔偿期限应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赔偿期限应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其务工费赔偿应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应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的赔偿也需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其护理费的赔偿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其护理费的赔偿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可以根据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来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如果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