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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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2:07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登记备案。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规定的人员。
二、备案流程
(一)由参保单位医保专干收集确认参保职工的就医地信息,准确填写《西安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和《西安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汇总表》(单位盖章),并将表格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西安市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汇总】
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可由个人持社会保障卡和西安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单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二)按照“参保地备案”的原则,市本级负责市上单位的备案,区县负责本区县参保单位的备案,铁路局社保经办中心负责铁路参保职工的备案。
三、异地就医结算:
(一)国家异地结算平台默认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住院诊治,个人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信息。
(二)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在当地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和参保地的支付。
请联系单位社保专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业务